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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程序

  • 发布人:海淀区商务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7-07-26
  • 文章来源:

  办理部门:审批登记科

  办理依据:北京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管理办法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一、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初始备案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依法将本单位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情况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现有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提交资料:

  (一)《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二)单位简介;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五)本单位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布局图。

  (六)备案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粮油仓储单位拆迁、改变用途备案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拆迁、改变规模及用途行为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迁至本市其他区的,应自迁建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新址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初始备案

  提交资料:

  (一)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变化情况书面说明;

  (二)变化后本单位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布局图;

  (三)如改变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的,需提交相关部门意见批复文件。

  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行政征收、征用备案

  依法对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予以行政征收、 征用的,被征收、征用单位应当自征收、征用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提交资料:

  (一)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变化情况书面说明;

  (二)政府行政征收、征用相关政策执行文件;

  (三)如改变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的,需提交相关部门意见批复文件。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东厅8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联系电话:0105280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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