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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变更、延续流程

  • 发布人:海淀区商务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7-09-22
  • 文章来源:

  粮食收购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变更、延续流程

  办理部门:审批登记科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经营资金100万元以上;

  (二)拥有或者租借期限3年以上、仓容500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粮食仓储设施应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

  (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

  自行检测的,设备应包含扦样器、水分快速测定仪、实验砻谷机(稻谷)、容重器、谷物选筛、测温器等粮食检验、保管常规仪器;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至少保证1名;

  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需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考核合格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委托检测协议。

  二、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再向与工商登记同级的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具体需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

  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委托办理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见附件2);

  3.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4.提供粮食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有效租借合同,以及粮食仓储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部门出具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5.自行检测的,应提供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仓库保管技术人员、检化验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应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6.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提供与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测协议;仓库保管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应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三、变更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北京市粮食收购企业行政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

  (二)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粮食收购许可证原件。

  四、延续

  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三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北京市粮食收购企业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见附件4);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委托办理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四)提供粮食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有效租借合同,以及粮食仓储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部门出具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五)自行检测的,应提供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仓库保管技术人员、检化验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应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六)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提供与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测协议;仓库保管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应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办理地点: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东厅86号窗口

  乘车路线:乘坐362路、429路、509路、577路、592路、快速直达专线81路,东北旺中路下车北行80米右转即到

  开车路线:上地办公中心西侧

  联系方式:01052808238

  

  

  附件: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

        2.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3.北京市粮食收购企业行政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

        4.北京市粮食收购企业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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