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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问答

 

  Q: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如何定义的?  

  A: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四个属性:

  一是发行主体是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不包括教育、旅游、健身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使用限于特定范围,即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

  三是性质上明确其为一种预付凭证;

  四是形式上不限载体,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Q:备案企业范围是怎么划分的?

  A: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企业涉及行业众多,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列入调整范围,在分类表以外的行业,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对于规模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集团发卡企业,要求其提供财务状况等信息,以便备案机关对其进行风险监测;对于其他发卡企业,《管理办法》简化了其备案程序。《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在发行的单用途卡上标明备案编号。  

  Q:关于购买预付卡有哪些管理规定?

  A: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Q:发卡企业要遵守哪些服务规范?

  A:备案发卡企业要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或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明确章程和协议中须包括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挂失、转让的方式,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防止因约定不明确、协议不完整、持卡人不知情等,导致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Q:预付卡管理中各部门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A: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涉及多部门职责,相关联的法规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

  以北京市为例,商务部门负责受理发卡企业的备案、资金存管、实名登记、非现金购买、限额发行等举报投诉。工商部门负责受理预付费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举报投诉。此外,预付卡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的,还涉及金融、公安等部门职责。

  Q:购买预付卡有无风险,如何处理矛盾纠纷?

  A:商业企业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企业发行预付卡要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协议。发卡企业要履行事先提示告知风险的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消费者根据单用途卡章程、协议自愿选择预付消费服务,享受权益的同时,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商业企业和消费者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处理矛盾纠纷和违约责任。

  商务部门重点对备案企业实施管理,并按规定对备案企业予以社会公示,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预付消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特别是品牌、集团和规模以上企业发卡,有存管资金或保证保险,但不等于购买无风险。

  

  

  应备未备发卡企业、规模较小的其它发卡企业和备案后未按规定正常填报业务经营情况的备案企业,其违规发行的预付卡风险隐患更大。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购卡,遇有预付消费纠纷,通过双方协议约定和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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