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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海淀区商务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7-01-19
  • 文章来源:

  各区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911号)要求,按照公正廉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现就做好本市典当行设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布局

  各区要参照2015年典当行布局规划,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既要防止垄断经营,又要禁止恶性竞争,要优先支持以开展民品业务为主的企业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

  二、设立条件

  (一)设立典当行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2.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 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承诺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起2年内不转让典当行股权,不以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3.法人股东应为内资企业,工商注册时间3年以上且最近2年连续盈利。担保类企业不能作为典当行股东。

  4.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典当行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均非公务员,无犯罪记录,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5.经营场所符合《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6.法人股东应在经公开遴选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所有股东实缴的货币资金应存入经公开遴选确定的银行进行验资。

  7.符合典当行布局有关要求。

  (二)设立分支机构

  1.申报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应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典当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典当行上年度年审合格且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经营场所符合《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5.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6.符合典当行布局有关要求,优先支持以开展民品业务为主的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

  三、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及审批流程按照市商务委网站-办公大厅-办事窗口-16号窗口-典当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中相关规定办理。

  (二)市商务委采取随报随批的方式,按照合格一批,公示一批,许可一批的原则,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报商务部备案后在市商务委网站正式公告。

  (三)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持《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商务委办理《同意划款通知书》,持《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领用当票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商务委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做好设立典当行和典当行分支机构的初审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机制,防范廉政风险,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登记,严格规范初审,确保初审推荐符合程序和要求。

  (二)市商务委审查合格后,各区商务委要将审查合格的新设典当行和典当行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准确录入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五、特别提示

  (一)因申报材料不合格未能获得行政许可决定的,及不符合区域发展布局要求而未能获得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需自行承担前期投入的经济损失。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有关规定,特种行业许可调整为后置审批,申请人应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公安部门有关要求选取经营场所,持《典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为降低申请人前期投入的经济成本,申请人的验资报告、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可于市商务委对已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区16号窗口。逾期不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合格的,将不予许可。

  (四)若商务部另下发新的设立通知,市商务委将对本市典当行设立工作做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服务交易处 孟祥伟

  联系电话:8721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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